办理居住证的条件如下:
合法稳定住所
居住在自有住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信息查询记录(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的提供30日内的房屋信息查询记录)。
居住在租赁房屋的,提供房屋租赁协议或房屋出租人、房屋出借人出具的住宿证明等材料。
合法稳定就业
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录(聘)用通知、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
连续就读
提供学生证或学校出具的就读证明。
其他条件
在居住地市(州)连续缴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满6个月。
在实际居住地的住址申请办理居住证。
符合缴纳社保、就学就读、就业创业、与本地户籍人员结婚等情形之一且时间超过半年的居民。
代为申请
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申请,还应提供申请人出具的委托书和委托人、代办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件。
办理时限
信息属实、材料齐全、社区民警调查实际居住的当场办结,派出所开具暂住登记证明。
建议:
在办理居住证前,建议先咨询当地公安机关或通过政府官方网站了解具体要求和所需材料,以确保申请过程顺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