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摊费用是指企业已经支付但应由本期和以后各期分别负担的款项。这些费用通常具有以下特点:
已支付 :费用已经由企业支付,但尚未完全消耗或实现其价值。分期负担:
费用应由本期和以后各期分别负担,而不是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
摊销期短:
费用的摊销期限通常在1年以内(含1年)。
常见的待摊费用包括:
低值易耗品摊销
一次支出数额较大的财产保险费
排污费
技术转让费
广告费
固定资产经常修理费
预付租入固定资产的租金
预付保险费
经营租赁的预付租金
一次性购买印花税票和一次性购买印花税税额较大需分摊的数额等。
根据新会计准则,待摊费用科目已经被废除,企业发生的相关费用应通过“预付账款”或“其他应收款”科目进行核算。具体的会计处理如下:
支付时
借:预付账款——待摊XX费用(或其他应收款)
贷:银行存款
摊销时
借:相关成本或费用科目
贷:预付账款——待摊XX费用(或其他应收款)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某项待摊费用已经不能使企业受益,应当将其摊余价值一次全部转入当期成本、费用,不得再留待以后期间摊销。
综上所述,待摊费用是企业为了获取经济利益或正常生产经营活动而提前支付的费用,这些费用在支付时并不能立即确认为费用,而是在未来的一段时间内逐期确认为费用。新会计准则下,待摊费用的处理方式有所调整,企业应通过“预付账款”或“其他应收款”科目进行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