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离婚证需要以下手续和材料:
证件部分
户口簿:内地居民应出具本人的户口簿。
身份证:内地居民应出具本人的身份证。
结婚证:证明婚姻关系的存在,需要提供结婚证。
离婚协议书:协议离婚需要双方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应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协议离婚的手续
双方有效户口簿或有效户籍证明。
双方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临时身份证。
双方当事人持有的《结婚证》。
双方当事人的离婚协议书,需双方共同拟定,一式三份,并在办理现场签字。
同底色,近期正面彩色免冠二寸单人照片各二张。
如果30天冷静期满,双方仍然决定离婚,则需要在第31天至第60天期间,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领取离婚证。
诉讼离婚的手续
起诉状:详细陈述离婚请求、事实和理由。
证据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结婚证、户口簿、子女出生证明、财产清单、债务证明等。
其他相关材料:如法院要求的其他证明文件或证据。
准备相关手续:按照上述协议离婚所需手续准备相关文件。
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双方共同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填写《离婚登记申请书》。
接受审查: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进行审查。
冷静期:根据《民法典》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领取离婚证: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建议
提前准备:建议提前准备好所有需要的材料,以免因材料缺失而耽误办理时间。
咨询当地婚姻登记机关:不同地区可能有细微差别,建议提前咨询当地婚姻登记机关了解具体流程和所需材料。
保持冷静:离婚冷静期是一个重要的环节,期间任何一方都可以撤回离婚申请,因此请确保双方都经过深思熟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