间谍行为是指 危害国家安全的活动,具体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实施或指使、资助他人实施的活动,或境内外机构、组织、个人与其相勾结实施的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活动。
参加间谍组织或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
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以外的其他境外机构、组织、个人实施或指使、资助他人实施的活动,或境内机构、组织、个人与其相勾结实施的窃取、刺探、收买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情报,或策动、引诱、收买国家工作人员叛变的活动。
为敌人指示攻击目标。
进行其他间谍活动。
这些行为均根据《反间谍法》第三十八条进行了明确的规定,旨在维护国家安全,防止国家秘密泄露和情报被窃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