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级伤残是指 日常生活能力、工作和学习能力、社会交往能力等部分受限的伤残等级。具体评定标准包括:
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
精神障碍或者轻度智能减退,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轻度受限。
颅脑损伤后遗脑软化灶形成,伴有神经系统症状或者体征。
一侧部分面瘫。
嗅觉功能完全丧失。
尿崩症(轻度)。
四肢重要神经损伤,遗留相应肌群肌力4级以下。
影响阴茎勃起功能。
开颅术后。
头面部损伤
面颅骨部分缺损或者畸形,影响面容。
头皮瘢痕形成或者无毛发,面积达40.0cm²。
面部条状瘢痕形成(宽度达0.2cm),累计长度达6.0cm,其中至少3.0cm位于面部中心区。
面部条状瘢痕形成,累计长度达10.0cm。
面部块状瘢痕形成,单块面积达3.0cm²,或者多块累计面积达5.0cm²。
面部片状细小瘢痕形成或者色素异常,累计面积达10.0cm²。
一侧眼睑下垂,遮盖部分瞳孔;一侧眼睑轻度畸形;一侧睑球粘连影响眼球运动。
一眼泪器损伤后遗溢泪。
一眼眶骨折后遗眼球内陷2mm以上。
复视或者斜视。
其他损伤
轻度不自主运动或共济失调。
视觉障碍,包括:斜视、复视、视错觉、眼球震颤等。
半身或偏身型浅感觉分离性缺失。
一肢体完全性感觉缺失。
节段性完全性感觉缺失。
轻度失语或构音障碍。
影响阴茎勃起功能。
十级伤残的赔偿标准通常根据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建议在进行残疾等级鉴定时,考虑人体器官损毁程度、对医疗和护理的依赖程度等因素,以确保评定的准确性和公正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