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察局是地方政府机关的一个组成部分,负责行使监察职能。其职责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检查权力行使情况
检查所分工部门(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特别是主要负责人行使权力的情况,重点检查重大问题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投资决策和大额资金使用情况。
巡视廉政勤政情况
巡视所分工部门(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廉政勤政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
受理检举控告
受理对所分工部门(单位)党组织、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纪行为的检举、控告。
调查处理违纪行为
按照权限,对所分工部门(单位)及所属系统党组织、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纪问题进行调查,并提出处理建议。
纠风工作
刹风整纪,揭露惩治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解决存在的问题;监督保障,督促检查部门、行业依法正确行使权力,保证政令畅通,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利益;综合治理,规范引导部门、行业优质高效服务,创建文明行业,树立行业新风;组织开展行风评议,切实解决行政执法执纪部门存在的“四乱”、“四难”问题,增强其服务意识,提高工作效率,转变工作作风。
执法监察
负责监督检查县直各部门、各乡(镇)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国家法律、法规、决定、命令的情况;根据上级部署,组织开展全县性或重要的执法监察活动;参加县及有关部门开展专项检查活动;起草有关工作总结、报告,编发有关简报等;负责对全县纪检监察工作的业务指导。
劳动监察
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督促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贯彻执行;负责劳动保障监察行政执法管理工作,依法查处和纠正违反劳动法律、法规行为,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负责劳动保障监察案件的审理工作,加强执法能力建设,积极推进劳动保障监察管理系统健康运行;负责企业欠薪保障金的受理及审核工作,清理整顿劳动力市场秩序、劳务派遣、遵守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情况为重点的专项执法检查;负责对行政处理、处罚案件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工作。
综上所述,监察局的职责涵盖了检查、巡视、受理检举控告、调查处理违纪行为、纠风工作、执法监察和劳动监察等多个方面,旨在确保国家机关及其公务员依法行使权力,维护党纪国法,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