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申请校车使用许可,学校或校车服务提供者需要遵循以下步骤和提供相应的材料:
书面申请
向县级或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提交书面申请。
车辆符合标准
车辆需符合校车安全国家标准,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证明,并已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
驾驶员资格
驾驶员需取得校车驾驶资格。
运行方案
提供包括行驶路线、开行时间和停靠站点的合理可行的校车运行方案。
安全管理制度
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
保险投保
已投保机动车承运人责任保险。
提交材料
提交书面申请和证明符合上述条件的材料,如学校办学许可证、行驶证、驾驶证、运行方案、安全管理制度、保险单等。
部门审批
教育行政部门在收到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批。不予批准的,需书面说明理由。
车辆查验
新购置车辆需进行车辆查验,确保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校车标志灯、停车指示标志、卫星定位装置及安全设备。
获得许可
审批通过后,教育行政部门会发放校车使用许可。
建议:
确保所有材料和手续都符合当地最新的法规和要求。
在申请过程中,与教育行政部门保持沟通,及时补充或修改所需材料。
定期对校车进行安全检查,确保运行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