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话之所以被称为“普通话”,是因为它具有 普遍通行性。普通话是一种基于北方话的共同语,在全国各地都有广泛的使用和普及。其名称可以追溯到清朝末年的“切音字运动”,当时的改革者们为了推广民族共同语,提出了“普通话”这个名称。他们认为,普通话是一种通行全国的语言,可以促进不同地区和不同民族之间的交流和融合。
具体来说,普通话的“普通”二字是指“通行全国,普及大众”的意思。普通话不像地方方言一样只在特定的地域内通用,而是全国通用,可以在全国范围内进行交流和沟通。因此,普通话成为了全国人民共同使用的语言,被称为“普通话”。
此外,普通话作为现代标准汉语的代表之一,是国家推广的标准语言,被称为现代标准汉语的一种形式,也就是我们熟知的普通话。1955年10月,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和教育部联合召开了全国文字改革会议,从此“普通话”成为严格意义的学术名词,即“以北京语音为标准音,以北方话为基础方言,以典范的现代白话文著作为语法规范的现代汉民族共同语称作普通话”。
综上所述,普通话之所以被称为普通话,是因为它是全国人民共同使用的语言,是通行全国、普及大众的语言,同时也是中国现代标准汉语的代表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