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社保转移需要遵循以下步骤和准备相应的材料:
申请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参保人员与原工作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后,可以携带以下材料到原参保地的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申请》
缴费职工的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缴费职工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的,需提供委托书及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职工养老保险手册》
缴费职工的参加工作时间、视同缴费年限等相关信息需要认定的,需提供《人事档案》
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书、调动手续原件及复印件
政策规定的其他相关材料
办理社保关系转出手续
参保人员在新工作地建立新的社保关系并缴费后,需要向新工作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社保关系转移接续申请。同时,原工作地社保经办机构会审核参保人员的社保缴费情况,并为其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和《基本医疗保障参保(合)凭证》,并办理社保关系的转出手续,包括清算个人账户储存额和缴费年限等
准备材料
身份证
社保卡
原参保地的社保缴费证明(可通过原参保地的社保部门或网上服务平台打印)
与新参保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就业证明等
提出申请
准备好材料后,参保人员可以向新参保地的社保部门提出社保转移的申请,可以通过线上或线下方式提交申请
等待审核
提交申请后,需耐心等待新参保地社保部门的审核,审核过程可能需要一定时间,期间保持电话畅通
办理转移手续
审核通过后,新参保地社保部门会与原参保地社保部门联系,办理社保转移的具体手续,包括个人账户资金的划拨和缴费年限的累计计算等
确认转移结果
最后,参保人员需要确认社保转移的结果,可以通过登录新参保地的社保网上服务平台或亲自到新参保地的社保窗口查询
建议
提前咨询:由于不同地方的具体要求可能有所不同,建议提前咨询新参保地的社保部门,了解详细要求和流程。
保持沟通:在办理过程中保持电话畅通,以便社保部门在需要时与参保人员联系。
准备齐全:确保所有所需材料齐全,以避免因材料缺失导致办理延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