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迁是指 政府或有关部门为了特定的公共利益目的,依法对土地上的建筑物、设施和房屋所有权进行强制性的收回或转移。它通常涉及整个土地或一定范围的土地,包括房屋、建筑物、设施等,并且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进行。
与拆迁不同,征迁更强调的是国家基于公共利益需要,通过行政权取得财产所有权并给予适当补偿的行政行为。而拆迁则侧重于对特定建筑物、设施或住宅的拆除,通常与城市更新、基础设施建设等相关。
在法律依据上,《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因此,征迁是一个涉及广泛、法律程序严谨的行政行为,旨在实现公共利益的同时,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