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侵犯是指 违背他人意愿,对他人实施与性有关的行为。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形式:
强奸:
在对方不同意或没有理会对方是否同意的情况下,利用暴力或武力手段强迫或威胁与对方发生性交行为。
性骚扰:
包括语言骚扰、文字骚扰、图像骚扰、电子信息骚扰等,目的是刺激或满足性欲,通过非性交的方式实施淫秽行为。
性虐待:
对他人进行各种非意愿的性接触和被强迫的性行为,可能包括身体接触和精神虐待。
引诱胁迫:
加害者以威胁、权力、暴力、金钱或甜言蜜语引诱胁迫他人与其发生性关系,或在性方面造成对受害人的伤害。
利用弱势群体:
对未满14周岁或由于吸毒、酗酒、睡眠等而神志不清的人实施性侵犯行为,因为他们无法对这种行为表达性同意或拒绝。
性侵犯不仅限于成年人与成年人之间,也包括成年人利用其权力对未成年人实施性侵犯行为。在司法判例上,性侵犯的范围可能包括强制性交、强迫亲吻、性虐待、露阴、窥阴等。
总结:性侵犯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侵犯了受害者的性自主权和身体完整权。法律对性侵犯的定义和处罚因国家和地区而异,但普遍禁止和惩罚这种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