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状副本是 指在民事诉讼中,原告向法院提交的起诉状中,除正本之外,提供给被告或对方当事人的副本。正本是指留在法院存档的起诉状,而副本则是通过法院转交给被告或对方的起诉状。副本的内容应与正本完全一致,以确保各方当事人能够获得相同的信息和证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原告在起诉时应向法院提交起诉状正本一份,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供相应的副本。法院在立案后,应在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给被告。这一规定确保了诉讼程序的公正性和透明度,使得被告能够及时了解原告的诉讼请求和事实依据,从而进行充分的答辩和准备。
总结来说,起诉状副本是原告在民事诉讼中向法院提交的起诉状的副本,用于提供给被告或对方当事人,以便他们了解案件的基本信息。这一程序有助于保障诉讼的公平性和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