砍头息,又称预扣利息,是指在借贷关系中,出借人在放款前从本金中扣除一部分金额作为利息或服务费,而借款人实际收到的金额少于合同约定的本金数额。尽管借款人仍需按合同约定的金额支付利息,但这实际上增加了借款人的还款负担,并可能损害其合法权益。
具体操作上,砍头息可以表现为以下几种形式:
预先扣除第一个月的利息:
出借人在发放贷款时,先扣除第一个月的利息,借款人实际到手的金额少于合同约定的本金数额。
预先扣除借期内全部利息:
出借人在发放贷款时,一次性扣除整个借期内的利息,借款人实际到手的金额进一步减少。
以其他名目扣除:
有时出借人以咨询费、服务费、手续费、商场返现等名目扣除部分金额,实质上仍是预扣利息。
从法律角度来看,砍头息是不合法的。根据我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条明确规定,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因此,在借贷过程中,如果出借人要求预扣利息,这被视为“砍头息”,借款人应当注意识别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避免陷入高利贷和不合法的借贷陷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