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传是指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对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强制其到案接受讯问的一种强制措施。拘传是我国刑事诉讼强制措施体系中最轻的一种,具有以下特点:
对象不同:
拘传的对象是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而传唤适用于所有当事人。
强度不同:
拘传具有强制性,可以使用戒具,而传唤是一种侦查手段,不具备强制性,不得使用戒具。
文书不同:
拘传时必须出示拘传证,而传唤则发出传票。
目的不同:
拘传的目的是强制就讯,而不是强制待侦、待诉、待审,因此拘传没有羁押的效力,在讯问后,应当将被拘传人立即放回。
拘传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具有重要意义,尤其是在需要强制犯罪嫌疑人到案接受讯问的情况下。通过拘传,可以确保司法程序的顺利进行,并有效维护法律的权威和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