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合贷款是指 符合个人住房商业贷款条件又同时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借款人,在办理个人住房商业贷款的同时还可以申请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借款人以自己所购买的本市城镇自住住房(又或是银行认可的其他担保方式)作为抵押,可以同时向银行申请个人住房商业贷款和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具体来说,组合贷款有以下几个构成部分:
住房公积金贷款部分:
由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用职工及其所在单位所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委托商业银行向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发放的政策性贷款。
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部分:
当个人通过公积金贷款不足以支付购房款时,可以向受委托办理公积金贷款的经办银行申请商业性住房贷款,由银行资金解决。
申请组合贷款的流程通常如下:
1. 借款人向银行提交组合贷款申请,初审手续和公积金贷款相同。
2. 银行审核借款人的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资格,并确定贷款额度和期限。
3. 借款人按照商业贷款和公积金贷款的政策标准,分别申请两部分贷款。
4. 银行审核通过后,分别与借款人签订商业贷款和公积金贷款合同,并办理抵押登记等手续。
需要注意的是,组合贷款的申请需要同时符合银行商业性住房贷款的相关规定,并且在申请过程中,公积金贷款部分由商业银行代为办理。此外,组合贷款的利率和还款方式通常也会参照商业贷款和公积金贷款的政策执行。
建议申请人在申请组合贷款前,详细了解相关政策,确保自己符合申请条件,并咨询专业的贷款顾问,以获得最佳的贷款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