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局长在不同层级和地区有不同的行政级别,具体如下:
地级市及以上级别的公安局局长
通常由副市长兼任,为 副厅级,是市政府党组成员,可以参加市政府党组会议。
市公安局局长在体制内比较特殊,作为市内众多处级部门的一把手,通常兼任副市长,为副厅级市领导。
直辖市的公安局局长
如果党委书记兼政府一把手为副厅级或副市级,那么当地的公安局长可能会被任命为正处级,与政府其他部门的负责人平级。
直辖市公安局(如北京市公安局)局长一般为 正厅局级,但局长高配副省部级。
省级公安机关内设各局局长
一般为正县处级。
设区市(除副省级计划单列市外)的公安局局长
通常为正县处级,局长高配副厅局级。
县级公安机关的局长
通常为正科级,但有些情况下可能会高配副县处级。
综上所述,地级市的公安局局长通常为副厅级,直辖市的公安局局长一般为正厅局级或高配副省部级,省级和设区市(非副省级计划单列市)的公安局局长通常为正县处级,县级公安机关的局长通常为正科级,但有些情况下可能会高配副县处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