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服务是指 由政府部门、国有企事业单位和相关中介机构履行法定职责,根据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要求,为其提供帮助或办理有关事务的行为。这些服务事项通常由法律、法规、规章或行政机关的规范性文件设定,是相关部门必须有效履行的义务。
公共服务的特点
满足社会公共需要:
公共服务是满足社会公共需要的社会产品,由政府运用公共资源,根据权力、正义等公共价值,积极回应社会公共需要,以实现社会福利最大化。
公民平等享受:
公共服务是公民平等享受的社会产品,其目标是平等地解决社会成员的基本生存、基本生活问题,平等地改善公民的生活状况、提高公民的生活质量。
公平、可及、稳定:
公共服务具有公平、可及、稳定的特点,是社会的支撑,是服务大众的基础,既有利于满足居民的日常生活服务需求,又有利于提高国家的整体竞争力。
公共服务的分类
基本公共服务:
指政府为满足社会基本公共需求而提供的公共服务与产品,包括义务教育、公共卫生、公共文化体育、社会保险与社会救助、公共安全保障等。
非基本公共服务:
包括那些不完全满足社会基本公共需求的服务,如教育、医疗、文化娱乐等,这些服务可能由市场机制提供,政府进行一定程度的监管和支持。
公共服务的实施主体
政府部门:
包括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负责制定政策、规划和提供公共服务。
国有企事业单位:
如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等,承担部分公共服务的提供和管理。
相关中介机构:
如非政府组织、行业协会等,参与提供某些特定的公共服务项目。
公共服务的意义
公共服务是现代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实施有助于:
保障公民基本权利:
通过提供教育、医疗等基本服务,保障公民的基本生存和发展权利。
促进社会公平:
通过平等享受公共服务,减少社会不平等现象,提升社会整体福祉。
推动经济发展:
通过提供基础设施、科技推广等服务,促进经济活动的顺利进行和社会生产力的提高。
综上所述,公共服务是政府和社会组织为满足公民的基本生活和发展需求而提供的一系列服务,具有公平性、普遍性和必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