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服兵役是指 入伍后或者已经批准入伍的公民违反兵役法规,拒绝服役而逃离部队,属情节严重的行为。这种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的相关规定,可能会面临法律责任和社会压力,并可能导致处罚、监禁甚至社会排斥。
具体来说,拒服兵役的行为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入伍后拒绝服役:
已经正式入伍的公民,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服役义务,并逃离部队。
已批准入伍后逃避服役:
已经通过兵役审批的公民,在批准入伍后找借口逃避服役。
无正当理由提前退出现役:
入伍后坚持要求提前退出现役,且经常拒不履行职责,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
擅离部队或无故逾假不归:
未经批准擅自离开部队或无故逾假不归累计达到一定天数(如15日以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六十六条的规定,有服兵役义务的公民如果拒绝、逃避兵役登记和体格检查,或者入伍后拒绝服役,由县级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强制其履行兵役义务,并可以处以罚款。
此外,拒服兵役的行为还会被记录在个人的户籍信息中,并盖上“拒绝兵役”的永久字样,这可能会对个人的社会生活和就业产生负面影响,例如在公务员录用等方面可能会受到影响。
综上所述,拒服兵役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不仅会对个人造成严重后果,还会对家庭和社会带来负面影响。因此,建议每一个公民都应严格遵守兵役法规,履行自己的国防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