棒杀,也称杖杀,是一种古代中国法外酷刑,指用木棒将罪犯打死。这种刑罚在南北朝时期的陈朝首次出现,并在唐代得到应用。例如,《陈书·庚持传》中提到“坐杖杀县民,免封”,而《新唐书·刑法志》记载,唐德宗时期对于应当斩绞刑的罪犯,会先决重杖一顿处死,以代极法。此外,汉代还有手指棒打怀孕妇女直至流产的做法,这种行为对妇女和胎儿都有极大的生命危险。
棒杀作为一种暴力行为,体现了当时统治者的权威和对犯罪的严厉制裁。它不仅是对肉体的惩罚,也是对精神的摧残。在现代社会,棒杀作为一种刑罚已经被废除,但其作为历史的一部分,仍然对人们产生着深远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