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燃、易爆、自燃、爆炸和杀伤性剧毒的危险物品:
如雷管、鞭炮、炸药、汽油、电石、煤油、液化气体等。
国家限制运输的物品 。妨碍公共卫生的物品
。
动物以及会损坏或污染车辆的物品: 如鸡、鸭、鹅、狗、猪、猴、猫、蛇等。除了导盲犬,家禽和宠物都不能带
。
打火机只能带2个。
违禁品或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有放射性以及有可能危及船上人身和财产安全的其他危险品。
污秽品、易于损坏和污染其他行李和船舶设备的物品。
货币、金银、珠宝、有价证券或其他贵重物品。
活动物、植物。
灵柩、尸体、尸骨。
枪支等武器(包括主要零部件)。
爆炸或者燃烧物质和装置。
压力及非压力容器或气瓶。
用于制汽水的二氧化碳气瓶、打火机充气装置、丁烷气瓶,已充气的水下呼吸器、瓦丝喷剂。
深度冷冻气体-液氮。
易燃固体—营火燃料。
管制刀具。
礼花弹、烟花、鞭炮、拉炮等各类烟花爆竹。
化妆品(容器容积不超过100毫升)。
酒精类物品: 低于24度的酒类没有数量限制,24至70度之间的酒类总量不得超过5升,高于70度的酒类则不能交运。 个人信函等
建议在托运前仔细检查行李内容,确保不携带上述禁止托运的物品,以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烦或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