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封制, 是中国古代国君或皇帝分封诸侯的制度。这种制度在商代和周代普遍推行。在商代,分封的诸侯有侯、伯等称号。西周灭商和东征胜利后,为了控制幅员辽阔的疆土和统治商代的后裔,周天子将土地和居民分封给王室子弟、叔侄及有战功的异姓贵族,这些诸侯在各自的封国内享有世袭统治权,同时需要向周王室缴纳贡赋、提供军赋和力役、维护周室安全等义务。
分封制的核心是“封邦建国”,通过分封土地和人口,建立起一套以血缘和功绩为基础的政治结构,以达到“以藩屏周”的目的,即通过诸侯国的拱卫来维护中央政权的稳定。这种制度在周朝时期尤为明显,周王室将疆域土地划分为诸侯国,诸侯在其封国内拥有相对独立的行政、军事和财政权力,但同时也受到周王室的制约。
分封制的起源和发展经历了一个漫长的过程,最早可追溯到黄帝时代,但正式形成和发展则是在夏、商、周三代。在周朝,分封制成为维系国家统一和巩固皇权的重要手段。随着历史的发展,分封制逐渐演变为一种封建制度,诸侯国的权力逐渐扩大,周王室的权力相对减弱,最终导致了春秋战国时期的诸侯割据和战国七雄的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