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此通知这一结束语通常写在 正文左下角。在正文结束后,会紧接着写上“特此通知”作为结束语。这个位置的选择是为了让“特此通知”与正文内容紧密相连,同时也方便读者在阅读完正文后能够迅速识别出通知的结束。
具体来说,“特此通知”与“此令”、“此告”、“请批示”、“特此函达”、“望即函复”、“特此通告”、“特此批复”、“请认真贯彻执行”、“以上意见如无不妥,请批转各地区执行”等同属结束用语。这些结束语都用于表示发文机关在阐述完正文内容后,郑重其事地以某种方式结束全文,表明所通知事项十分重要,发文机关十分重视。
在实际应用中,“特此通知”的位置可能会根据具体情况有所调整。如果通知的内容较为重要,可以将其放在正文的开头部分;如果通知的内容较为次要,可以将其放在正文的结尾部分。但无论如何,都要确保“特此通知”的位置能够让读者快速地找到它,以便对通知的内容有一个整体的了解。
此外,“特此通知”后面不需要句号,并且“特此通知”字样需紧靠正文的左下角并且是空两个字,跟着是发通知的单位和日期。这样的写法既符合公文写作的规范,又能突出通知的重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