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农田是指 按照一定时期人口和社会经济发展对农产品的需求,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长期不得占用的耕地。这些耕地是耕地中的精华部分,通常是高产稳产的优质耕地,具有较高的土壤肥力和良好的灌溉排水条件,是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基础。基本农田也被称为“吃饭田”或“保命田”,因为它们对于满足一定时期人口和国民经济对农产品的需求至关重要。
基本农田的划定旨在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和农业生产的稳定,同时也有助于生态环境的保护和改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基本农田的划定需要遵循一定的原则和标准,包括优先保留原有基本农田中的集中连片的优质耕地,确保基本农田的平均质量等级高于划定前的平均质量等级,集中连片程度有所提高。
国家对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包括数量保护和质量保护两方面。数量保护方面,基本农田保护区依法划定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改变或占用,国家能源、交通、水利、军事设施等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确实无法避开基本农田保护区,需要占用的,必须经国务院批准。质量保护方面,利用基本农田从事农业生产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保持和培肥地力,国家提倡和鼓励农业生产者对其经营的基本农田施用有机肥料,合理施用化肥和农药。
总之,基本农田是国家为了保障粮食安全和农业可持续发展而划定的重要耕地,具有极高的战略意义和生产能力,受到国家法律的严格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