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人改名字需要遵循以下步骤和准备相应的材料:
书面申请
提交一份本人亲自书写的改名申请书,说明改名的原因、新姓名及新姓名的拼音等基本信息。
身份证明
携带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和居民户口簿。
单位或学校证明 (如适用):
若在工作或学校单位,需提供所在单位同意变更更正的意见。
无犯罪记录证明
公安机关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以证实申请人没有不良记录。
其他相关证明
如有结婚证,也需要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若有单位或学校证明,也需一并提供。
填写申请表格
在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领取并填写《主项变更更正审批表》。
公示
一般需要在报纸上公告更名事宜,公告期不少于7天,以确保公众知晓并避免重名情况。
正式办理手续
公告期结束后,携带所有材料到公安局派出所或居委会办理正式手续,审核通过后,将出具新的身份证。
其他机构变更
改名后,还需到银行、社保、医保、车管所、学校等相关机构办理变更手续,确保所有信息更新为新姓名。
注意事项:
改名不能违反公序良俗,理由不当,公安机关可以不予受理。
改名后,原姓名将作为“曾用名”备查。
成人改名需要本人亲自办理,不能委托他人。
建议在改名前咨询当地公安机关或户籍管理部门,了解具体的流程和所需材料,以确保改名过程顺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