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役权是什么意思

时间:2025-02-27 04:17:15 娱乐杂谈

地役权是指 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不动产效益的权利。这种权利涉及到两种不动产:需役地和供役地。需役地是为自己不动产的便利而使用他人不动产的一方当事人的不动产,而供役地则是将自己的不动产提供给他人使用的一方当事人的不动产。

地役权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意定物权:

地役权来源于当事人之间的合同约定,是一种意定物权。地役权基于合同而成立,其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

利用他人不动产:

地役权的客体是他人的不动产,主要是指土地和在土地上建造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该不动产称之为“供役地”。

从属性:

地役权虽为用益物权,但地役权是为需役地的“便宜”而设立的,因而具有从属性,从属于区域地上的不动产权利。

期限性:

地役权的期限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用益物权剩余的期限。

登记效力:

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地役权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地役权的设立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地役权合同,并且供役地权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允许地役权人利用其土地,不得妨害地役权人行使权利。

综上所述,地役权是一种重要的物权制度,通过合同约定,实现不动产利用的便利性和效益最大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