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长的级别根据其所在市的类型和行政级别有所不同。一般来说,市长的行政级别包括:
正部级:
直辖市的市长,如北京、上海、天津和重庆的市长,他们的行政级别为正部级。
副部级:
副省级城市的市长,包括15个副省级市(如深圳、厦门、宁波、青岛、大连等)以及10个省会城市,他们的行政级别为省部级副职。
正厅级:
地级市的市长,如郑州市、合肥市的市长,他们的行政级别为正厅级。
正处级:
县级市的市长,如章丘市、东台市的市长,他们的行政级别为正处级。
正局级:
有些县级市的市长可能高配为正局级。
需要注意的是,市长在行政体系中的地位仅次于市委书记,是城市行政机关的首脑,负责主持市人民政府的工作。此外,市长的职责还包括执行上级政府的决策部署、管理城市日常事务、领导市政府各部门工作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