戏曲演员的“五法”是指 手、眼、身法、步五种戏曲表演技法。
手法:
指戏曲演员的手与手腕、手臂的动作以及其运用道具的行动进行艺术夸张的表演技法。手法包括指法、掌法、拳法三种,具体功能上有不同的规律,例如:木质放在掌心之上对人摇手表示“否定”;双手合掌互搓表示角色焦急、慌乱的情绪。
眼法:
指戏曲表演过程中运用眼部的表现力,通过不同眼神的情感表达来揭示角色的内心语言和思想活动。眼法主要用于“叙事”与“传情”,如用眼神表达十二种人物情感:喜怒哀愁羞恨呆怕盼狠思蔑。
身法:
指戏曲身段与身韵,是以“身姿”为展现主体的各种舞蹈化的形体姿态。身法是“五法”之枢纽,与“手”“眼”“步”等肢体密切配合,准确、生动地塑造角色并传情达意。
步法:
指台步,戏曲表演中角色脚步的行动特征与表现方法。步法在某种程度上决定着戏曲演员的“台风”,如“欲进先退”、“欲左先右”等“四欲法则”。
法:
指戏曲表演中的规矩和演员在舞台上的动作法则,与“手、眼、身、步”相互协调,帮助演员在舞台上严丝合缝地表演。
综上所述,五法是戏曲演员在表演时必须掌握的基本功,通过这些技法的相互配合,演员能够更好地塑造角色,传达戏剧的情感和意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