舞蹈演员的特殊规矩包括:
及时通知 :若舞蹈演员因故不能参加排练或演出,必须第一时间告知管理员。排练和演出纪律
未经通知而未能参加排练,将面临30元人民币的警告罚款。
未经通知而未能参加演出,将面临与出场费同等数额的罚款,并且需要向参演队员道歉及支付其他人员应得的场费。
集合时间:
在演出执行中约定的集合时间,队员必须无条件准时到达,迟到将面临10元人民币的警告罚款。
现场行为
演出期间不能随意离开现场,违者将面临30元人民币的警告罚款。
因个人行为导致主办方寻找演员而延误上台时间,也将受到30元人民币的警告罚款。
表演规范
演出中因个人表现不佳被主办方投诉,第一次口头警告,第二次及以上将受到30元人民币的罚款。
演出现场应注意基本素质,如不大声喧哗、不骂人、不吃零食,违者第一次口头警告,第二次及以上将受到5元人民币的罚款。
团队荣誉
队员应维护团队荣誉,不议论团队内部事务,有事情需对接时,应第一时间通知管理员。
队员在演出现场不得向同行索要联系方式,以免引起客户或同行的投诉。
专业态度
遵守演艺行规,演出时保持专业态度,尊重师长和同伴。
服装要求
芭蕾舞演员需要穿着特定的舞蹈服装,如束腰裙、舞鞋等,以展现舞蹈的特色和风格。
这些规矩旨在确保舞蹈演员的专业性和团队的协作,维护演出秩序和团队荣誉。建议舞蹈演员严格遵守这些规定,以保证演出的顺利进行和良好的职业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