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演员罢演的处罚规定文件是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
根据《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和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演员在演出过程中除因不可抗力不能演出外,不得退出演出。对于违反这一规定的演员,会有以下处罚:
旷演或罢演:
演员旷演或罢演的,扣100分,并予以除名永不录用。同时,还需向上级文化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向全省演出单位通报其恶劣行为,赔偿演出一切经济损失,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演出过程中退出:
演出举办单位不得中止或停止演出,演员也不得退出演出。如果违反这一规定,可能会面临警告、罚款等处罚。
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行为:
如果演员的行为违反治安管理规定,公安部门将依法予以处罚,严重者可能构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这些规定旨在确保演出的顺利进行,维护演出市场的秩序,并保护观众的权益。演员应当严格遵守相关规定,以免受到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