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天乐:
曾因年少加入不良组织,在朋友抢劫时放风被捕入狱两年。
林子祥:
在美因“偷”眼镜被罚款七十五美元留案底。
钱小豪:
在超市偷拍女性裙底,虽无罪释放,但需交保证金签协议。
陈小春:
涉嫌非礼未成年少女留案底。
谢霆锋:
因串谋妨碍司法公正罪名成立,被判240小时社会服务令并留案底。
苏永康:
在台北市一家酒吧被警方查出6颗摇头丸。
吴镇宇:
在入演艺圈前曾因偷鞋人赃并获,罪名成立留案底及“守行为”。
黄秋生:
因支持“港独”言论和行为,被部分观众视为道德沦丧。
佘诗曼:
虽未明确提及违法行为,但涉及一些争议。
刘珈汶:
长期从事反中乱港活动,被通缉。
钟翰林:
为“港独”组织的活跃分子,长期从事煽动分裂国家的活动。
钟剑华:
涉嫌煽动分裂国家罪和颠覆国家政权罪。
张耀扬:
因吸毒被查获,涉及嫖娼情节。
陈伟琪:
因深夜驾驶宝马房车成和道与的士相撞,酒精呼气测试超标,被判罚款及停牌。
郭子豪:
因醉酒驾驶被判社会服务令及停牌。
罗钧满:
有屡犯交通条例前科,多次违反交通条例被罚。
崔建邦:
因酒驾被判停牌及罚款。
汤盈盈:
因醉酒驾车撞伤电单车司机,被判社会服务令及停牌。
谢天华:
因在西隧驾车时连切两线,酒精含量超标,获判入狱及停牌。
这些艺人的行为不仅违反了法律,也对他们的职业生涯和社会形象造成了不同程度的影响。希望他们能够从中吸取教训,重新找回自己的道德底线和社会责任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