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税漏税的女演员有哪些

时间:2025-01-25 03:04:34 娱乐杂谈

林志玲:

1992年至1994年期间逃漏税,被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决上缴684万新台币税款。

邓伦:

2019年至2020年期间偷逃个人所得税4775.82万元,最终被追缴税款并处罚1.06亿元。

郑爽:

2019年至2020年未依法申报个人收入1.9亿元,偷税4526.96万元,最终被罚2.99亿元。

范冰冰:

2018年因偷漏个人所得税和公司偷漏税被处罚款8.84亿元。

薇娅:

2019年至2022年间偷逃税款6.43亿元,最终被处罚共计13.4亿元。

袁冰妍:

2023年因偷逃税被罚297万元。

蒋依依:

2023年被要求补缴238万余元税款。

毛阿敏:

1989年偷税漏税近4万元,1998年再次因偷税漏税被处以3倍罚款。

刘晓庆:

1998年因偷税漏税被处以3倍罚款。

赵薇:

近年来因多项违法行为被禁止五年内参与证券市场。

这些案例表明,逃税行为在娱乐圈中并不罕见,且后果通常非常严重,不仅会导致经济处罚,还可能对艺人的职业生涯造成不可逆的损害。建议明星们严格遵守税收法规,以维护自己的形象和社会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