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志玲:
1992年至1994年期间逃漏税,被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决上缴684万新台币税款。
邓伦:
2019年至2020年期间偷逃个人所得税4775.82万元,最终被追缴税款并处罚1.06亿元。
郑爽:
2019年至2020年未依法申报个人收入1.9亿元,偷税4526.96万元,最终被罚2.99亿元。
范冰冰:
2018年因偷漏个人所得税和公司偷漏税被处罚款8.84亿元。
薇娅:
2019年至2022年间偷逃税款6.43亿元,最终被处罚共计13.4亿元。
袁冰妍:
2023年因偷逃税被罚297万元。
蒋依依:
2023年被要求补缴238万余元税款。
毛阿敏:
1989年偷税漏税近4万元,1998年再次因偷税漏税被处以3倍罚款。
刘晓庆:
1998年因偷税漏税被处以3倍罚款。
赵薇:
近年来因多项违法行为被禁止五年内参与证券市场。
这些案例表明,逃税行为在娱乐圈中并不罕见,且后果通常非常严重,不仅会导致经济处罚,还可能对艺人的职业生涯造成不可逆的损害。建议明星们严格遵守税收法规,以维护自己的形象和社会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