演员行业的规范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职业道德
演员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尊重同台演出的其他人员,遵守演出纪律,维护演出秩序。演员应树立正确的价值观,拒绝虚假宣传,不参与有害公众形象的活动。演员应尊重同台演出的其他人员,不做出不利于团结和合作的行为。演员应遵守法律法规,不参与任何违法行为。
职业素养
演员应具备较高的艺术水准,不断提高自己的表演技能,追求卓越。演员应注重个人形象,穿着得体符合社会公德。演员应具备较强的敬业精神,按时参加演出,认真完成导演和剧组安排的任务。演员应具备良好的团队协作能力,与同台演出的其他人员密切配合,共同完成演出任务。
行为规范
演员应遵守剧场、影视基地等演出场所的规定,不在非指定区域拍照、录像。演员应尊重同台演出的其他人员,不喧哗、不吵闹,不影响他人的演出。演员应遵守公共秩序,不在公共场所大声喧哗、乱丢垃圾等。演员应尊重同台演出的其他人员,不做出不礼貌的行为,如拥抱、亲吻等。
培训与考核
甲方应定期组织演员进行业务培训,提高演员的表演技能。甲方应对演员的演出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演员续签合同、发放薪酬等的依据。演员应积极参加甲方组织的业务培训,提高自己的表演水平。
严格演出资质管理
从事演员签约、推广、代理等演出经纪活动的演员经纪公司、工作室,应当严格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关于设立演出经纪机构的规定,向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申请取得营业性演出许可证。严格执行演出经纪人员资格认定制度,从事演员签约、推广、代理等演出经纪活动的从业人员,应当通过演出经纪人员资格认定考试,取得演出经纪人员资格证书,持证上岗。未经批准擅自从事演员签约、推广、代理等业务的经营单位,由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依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的规定予以处罚。演出经纪人员在从业活动中为含有《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禁止内容的演出提供经纪服务,或者纵容所经纪演员违法失德行为并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由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撤销其资格证书并予以公告。
规范演员从业行为
演员应当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主动承担起举旗帜、聚民心、育新人、兴文化、展形象的使命任务,讲品位、讲格调、讲责任,不断提高思想品德修养、职业道德素养和人文艺术涵养,争做德艺双馨的文艺工作者。演员经纪公司、工作室应当维护演员合法权益,承担演员管理责任,将政治素养、道德品行作为演员选用和培养的重要标准,定期组织教育培训,增强演员守法意识和道德修养。建立演员自律自查工作制度,查找演员从业行为存在的问题及风险点,督促演员及时改正。
行业联合抵制
演艺人员违反从业规范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危害程度,可分别实施1年、3年、5年和永久等不同程度的行业联合抵制。中国演出行业协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演艺人员为维护行业和个人形象应当遵从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等职业要求制定,并在行业范围内监督实施。
其他相关规定
演员应具备扎实的表演技能,包括声音控制、身体表达和情感传递等方面的专业能力。演员应具备高度的专注力,能够全身心投入到角色和演出中,用心感受和传递角色的情感和情节。演员应具备创造力,能够通过个人的独特思考和表现方式塑造出独特的角色形象。演员应具备良好的合作精神,能够与其他剧组成员和演员建立良好的沟通和合作关系,共同完成演出任务。演员应具备持续学习的精神,不断提高自己的演技和表演水平。演员应具备自律能力,严格要求自己,在演出过程中保持良好的职业素养和道德操守。演员应具备良好的身体素质,保持健康的身体状态,以应对长时间的排练和表演工作。演员应具备稳定的心理素质,能够处理好演出中的压力和挑战,保持良好的心态和情绪状态。演员应具备敬业精神,对待演出工作认真负责,尽职尽责。演员应对表演充满热爱,对自己的角色和演出充满激情,用心呈现最好的表演。
这些规范旨在确保演员行业的健康发展,维护公众利益,提高演员的职业素质和道德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