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冰冰:
2018年,范冰冰因利用拆分合同、转换收入性质等手段偷逃税款8.84亿元,被税务机关处罚,并公开道歉。
郑爽:
2021年,郑爽因同样手段偷逃税款2.99亿元,被税务部门处罚。
邓伦:
2022年,邓伦因偷逃税款1.06亿元,被税务部门查处并追缴税款和罚款。
毛阿敏:
1989年,毛阿敏因偷税漏税近4万元,被罚款60多万元,并因此被原单位关了3个月的“禁闭”。
刘晓庆:
2002年,刘晓庆及其公司因偷逃税款1458.3万元,被追缴税款并加收滞纳金573万元,刘晓庆本人还因此入狱422天。
薇娅:
2019年至2020年期间,薇娅因偷逃税款6.43亿元,被处罚款共计13.41亿元。
宋祖儿:
2023年,宋祖儿因涉嫌偷逃个人所得税近4500万元,被前员工举报。
林志玲:
2008年,林志玲因漏税被罚款千万台币。
萧蔷:
萧蔷也曾因漏税问题被相关部门处罚。
这些案例表明,偷税漏税在娱乐圈并非个别现象,一些知名明星因违法行为受到了法律的制裁和社会的谴责。建议明星们遵守税法,加强自律,以维护良好的社会形象和公众信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