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家一级演员的评选是由 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广播电视总局联合进行的。评选过程分为四个阶段:提名阶段、初评阶段、复评阶段和终评阶段。在提名阶段,相关部门会选择具有知名度和影响力的演员进行提名,也可以向候选人发出邀请函。在初评阶段,候选人需要提交完整的作品集、概况、简历、社会评价等材料供评审委员会初步了解其表演水平和影响力。在复评阶段,评审委员会将对入围候选人进行更详细的评估,了解其表演艺术特长和未来发展前景等方面的细节问题。最终,在综合考核初评和复评的基础上,评审委员会将对每位候选人做出最终的评估和排名,根据得分高低来决定是否授予国家一级演员荣誉称号。评选结果由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广播电视总局联合公布。
评选国家一级演员需要具备以下条件:
1. 对艺术有卓越的创作或表演成就,有代表性的作品在国内外有广泛影响。
2. 在中国国内外演出场次和演出质量有较高评价。
3. 具备演员应有的道德、职业素养,尊重职业操守和社会公德,无不良社会行为记录。
4. 在本行业中有广泛的社会声誉,受到同行和广大观众的认可和尊重。
此外,一级演员的评选还需经过艺术委员会的评审和省文化和旅游厅的审核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