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一级演员的评定是一个综合性的过程,涉及多个方面的考量。以下是一级演员评定的主要条件和程序:
艺术专业能力和成就
申报人需在专业文艺团体中担任主要角色,并有本人代表性的作品和不同角色的积累。部分角色的表演在国家级或省级评奖中获得较高奖项。
具备深厚的文化艺术修养、广博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生活积累,形成鲜明的个人艺术风格。
艺术实践经验
艺术实践经验丰富,至少在省级专业报刊发表过两篇以上表演或演唱经验的专业理论文章,对培养优秀的专业表演人才能起到重要的指导作用。
学历要求
通常需要满足一定的学历要求,如获得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取得二级演员任职资格4年以上。
论文著作
独立或作为主要编著者(排名第一)正式出版本专业著作1部以上,本人撰写6万字以上,或者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3篇以上。
艺术表演要求
根据不同的艺术门类,如话剧、歌剧、音乐剧、戏曲、舞蹈、杂技等,对每年的表演场次有具体要求,如话剧、歌剧、音乐剧每年不得少于200场次,戏曲表演每年不得少于150场次等。
社会声誉和职业道德
在本行业中有广泛的社会声誉,受到同行和广大观众的认可和尊重。具备演员应有的道德、职业素养,尊重职业操守和社会公德,无不良社会行为记录。
评选程序
评选过程分为提名阶段、初评阶段、复评阶段和终评阶段。由相关部门选择具有一定知名度和影响力的演员进行提名,经过提名、初评、复评和终评,最终由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广播电视总局联合公布评定结果。
综上所述,评定国家一级演员是一个经过多方面考核的过程,需要申报人不仅具备相应的艺术才华和业绩,还需要有贡献和艺术教育条件。这一称号是对演员在艺术领域做出突出贡献的专业肯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