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一级演员的评审过程如下:
提名阶段
由相关部门选择具有知名度和影响力的演员进行提名,也可以向候选人发出邀请函。
初评阶段
候选人需要提交完整的作品集、概况、简历、社会评价等材料供评审委员会初步了解其表演水平和影响力。
复评阶段
评审委员会将对入围候选人进行更详细的评估,了解其表演艺术特长和未来发展前景等方面的细节问题。
终评阶段
在初评和复评的基础上,评审委员会将对每位候选人做出最终的评估和排名,根据得分高低来决定是否授予国家一级演员荣誉称号。
公示和公布
评选结果由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广播电视总局联合公布。
评选标准
学历和资历:候选人通常需要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并在取得二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
技术能力:在专业艺术院团担任主要演员,并在多个大型新作品中担任重要角色,获得国家级或省级表演奖项。
社会声誉:具备演员应有的道德、职业素养,尊重职业操守和社会公德,无不良社会行为记录,并在本行业中有广泛的社会声誉,受到同行和广大观众的认可和尊重。
附加条件
艺术修养和专业知识:一级演员需要具备深厚的文化艺术修养、广博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生活积累,有很深的艺术造诣和精湛的表演技巧。
业绩贡献:在演艺事业中有杰出贡献和表现,形成鲜明的个人艺术风格,并在专业文艺团体中的一系列大、中型剧(节)目中出色地担任主要角色。
结论
评选国家一级演员是一个综合性的过程,涉及多个阶段和多方面的考量。候选人不仅需要具备相应的艺术才华和业绩,还需要有良好的社会声誉和道德品质。最终,评选结果由文化和旅游部和国家广播电视总局联合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