演员欺骗观众的处理措施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消费者维权
要求赔偿:观众在购买演唱会门票后,若发现演员有假唱行为,可以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要求演出举办单位赔偿损失。赔偿金额通常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的三倍,若金额不足五百元,则按五百元计算。
举报:观众可以向文化主管部门举报演员的假唱行为,文化主管部门有责任进行查处。
演出举办单位责任
赔偿损失:演出举办单位需要承担向购票观众赔偿损失的责任,并可以依法向负有责任的文艺表演团体和演员追偿。
内部处理:演出举办单位应派专人对演出进行监督,防止假唱行为的发生,并对违反规定的演员和团体进行处罚。
行政处罚
罚款:根据《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演员假唱欺骗观众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处以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为演员假唱提供条件的,可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公告:对假唱演员及其演出举办单位,文化主管部门可以向社会公布其违法行为,若在2年内再次被公布,将吊销其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或营业执照。
法律途径
法律诉讼:若观众与演出举办单位协商无果,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提起诉讼,要求赔偿损失。
综上所述,演员欺骗观众的行为不仅会受到行政处罚,观众还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演出举办单位也有责任加强对演出的监督和管理,防止此类行为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