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剧演员的编制主要分为 体制内的文艺工作者和 合同制两种。
体制内的文艺工作者
上世纪五十年代,随着剧院团的成立,京剧演员成为了体制内的文艺工作者。
他们享有固定的工资保障,但可能缺乏竞争,且存在一些排挤现象。
合同制
在天津,有很多年轻京剧演员是通过社会招聘以合同制形式加入的。
这些年轻演员的收入较低,工作强度大,且存在一定的危险性。
这种编制的差异反映了京剧行业在人力资源管理上的不同做法,既有稳定的体制内演员,也有通过合同聘用、收入相对较低的年轻演员。建议京剧行业在保障演员权益的同时,也要注重竞争和激励,以提升整体的艺术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