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警察的日常着装需严格遵循《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着装管理规定》,主要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一、日常执勤规范
服装搭配
- 根据季节穿着不同制式服装:
- 春秋季:春秋执勤服,佩戴扣式软质肩章、软质警号、胸徽,内着制式圆领恤衫;
- 夏季:夏执勤服,搭配翻檐凉帽、警察单裤;
- 冬季:冬执勤服,内着制式圆领毛衣;
- 特殊场合:警礼服(如授衔仪式),佩戴礼服警帽、绶带、姓名牌等。
标志佩戴
- 警衔标志:佩戴于外衣左右肩;
- 警号与胸徽:外衣左胸(警号)、右胸(胸徽);
- 其他标志:帽徽、领花、臂章等需按规定缀钉。
仪容要求
- 保持警服整洁,不得披衣敞怀、挽袖、卷裤腿;
- 鞋履规范:除作训、抢险等特殊场景外,需穿制式皮鞋、胶鞋,鞋跟高度不超过规定(男3厘米、女4厘米)。
二、非工作场景规范
便服穿着
- 非因公外出、休假、怀孕、从事经济活动等不宜着警服时,应穿便服。
特殊场景
- 执行秘密任务、驾驶警车等特殊任务时,可脱帽、穿便服或专用装备。
三、细节注意事项
配饰规范
- 除工作需要外,不得佩戴首饰、围巾;
- 眼镜需保持清洁,不得佩戴有色眼镜。
警帽佩戴
- 除办公区、宿舍等不宜戴帽时,需佩戴大檐帽、翻檐帽或警便帽,帽檐前缘与眉齐高。
衣领与袖口
- 制式衬衣下摆需扎系裤腰内,衣领子不得高于警服衣领;
- 警服内着毛衣、绒衣等时,下摆不可外露。
四、服装更换与保管
工作中若警服破损,需及时更换;
休息时将警帽挂于衣帽架或床铺,保持整洁。
通过规范着装,警员不仅维护了自身形象,更体现了公安机关的权威性与专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