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唐山收养小孩,您应该前往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进行登记。具体操作步骤如下:
提交收养申请:
收养人需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递交申请书,并提供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
审查:
收养登记机关对收养人提出的申请和材料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准予登记。
登记:
为经审查合格的办理收养登记,发给收养登记证,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此外,如果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您可以在弃婴和儿童发现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如果收养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孤儿,则在社会福利机构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
建议您在准备收养前,先了解当地的具体政策和要求,并咨询当地民政部门或专业律师,以确保收养过程顺利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