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集资的 管理涉及多个部门和层级的协作。具体来说:
地方政府的责任
省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负总责,建立工作机制,明确牵头部门。省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通常由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作为牵头部门。
市、县级人民政府:同样对本行政区域内的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负责,并明确牵头负责的人员。
相关部门的职能
公安:各县级及以上公安局经济侦查大队负责侦查非法集资案件,从事经济犯罪侦查,包括获取证据和采取必要的调查措施。
市场监管: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建立会商机制,重点关注市场主体名称或经营范围中包含与集资有关的内容,以便及时发现和防范非法集资行为。
行业主(监)管部门:负责具体办理涉嫌非法集资活动的线索,对管理职责明确的线索进行受理,对复杂或超出部门管理权限的线索提出意见和处置建议报省级人民政府。
其他部门:包括银监会(现为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人民银行、公安部、工商总局、证监会、保监会等,这些部门根据职责分工,配合银监会开展有关工作。
综合治理
政府发挥主导作用,部门落实监管职责,行业协会、商会和金融机构依法履行义务,新闻媒体、人民群众主动举报或监督,构建各尽其责、齐抓共管的综合治理格局。
综上所述,非法集资的管理是一个多部门协作的过程,涉及地方政府的责任、各相关部门的职能以及社会各界的共同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