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照的签发机构如下:
普通护照
由公安部出入境管理机构签发。
或由公安部委托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签发。
或由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馆、领馆签发。
或由外交部委托的其他驻外机构签发。
外交护照
由外交部签发。
公务护照
由外交部签发。
或由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馆、领馆签发。
或由外交部委托的其他驻外机构签发。
或由外交部委托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外事部门签发。
建议:
公民申请普通护照时,应向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提出。
申请外交护照和公务护照的具体流程和所需材料,建议咨询相关驻外使馆、领馆或外交部委托的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