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驶证应在 当地车管所进行办理。具体办理地点和流程如下:
一般机动车
行驶证应在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记载的住所地址所属车辆管理所分所办理。
如果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记载的住所地址在远郊区县的,京B号牌摩托车、三轮汽车、低速货车和轮式自行机械可以到本区县车管站办理。
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或外籍号牌机动车
应到车辆管理所办理。
补办行驶证
行驶证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领、换领。
办理行驶证需要携带以下材料:
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购车发票等机动车来历证明。
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
《机动车牌证申请表》(公车单位需被委托人签字,私车本人签字)。
建议提前准备好所有相关材料,并直接前往当地车管所或通过其官方网站查询具体办理流程和所需材料,以确保办理过程顺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