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时期的首都在南京。具体来说:
1912年1月1日,中华民国临时政府在江苏省江宁府城成立,改江宁府为南京市,定为中华民国首都。
1912年4月2日,临时政府北迁北平,称北平,定为首都;裁南京市,称江宁县。
1927年4月18日,国民政府在江宁县成立,改江宁县城区为南京特别市,分出江苏,定为首都。
因此,综合以上信息,可以确定南京在民国时期曾两次被正式定为中华民国的首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