演员在职业生涯中应当避免以下行为:
违反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包括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
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侵害民族风俗习惯,伤害民族感情,破坏民族团结。
违反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迷信。
组织、参与、宣扬涉及淫秽、色情、赌博、毒品、暴力、恐怖或者黑恶势力等非法活动。
因酒驾、无证驾驶、肇事逃逸、恶意滋事等扰乱公共秩序,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危害社会公德或者损害民族优秀文化传统。
在营业性演出中以假唱、假演奏等手段欺骗观众,或者以违背伦理道德、违反公序良俗的方式进行演出吸引观众。
表演方式恐怖、残忍,利用人体缺陷、或者以展示人体变异等方式招徕观众。
以欺骗、隐瞒等方式恶意违反或不履行合同,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取消演出、不履行合同,或者擅自变更已经审核批准的演出内容。
发表违反法律法规、违背社会公序良俗、歪曲历史事实、侮辱、诽谤英雄烈士等不当言论,或者发布不实信息,煽动他人扰乱公共秩序,影响社会稳定。
以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他人名誉等合法权益。
违反广告代言相关法律法规,或以虚假宣传、引人误解的方式欺骗、误导消费者。
通过违反保密协议、伪造变造材料等不正当手段谋取利益,或者利用职业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
其他违背伦理道德或者社会公序良俗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情形。
法律、行政法规明文禁止的其他情形。
这些行为不仅违反职业道德和社会规范,还可能触犯法律,对演艺人员的职业生涯和社会形象造成严重影响。因此,演员应当时刻保持警惕,遵守法律法规,维护良好的社会形象和公众信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