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的表演类专业省统考科目包括:
1. 朗诵:考生自选台词片段、散文、小说片段、念白片段、故事或诗歌进行朗诵,限时1分钟以内。
2. 才艺:考生自选舞蹈、歌曲或戏曲,无伴奏,限时1分钟以内。
3. 形体:考生自选舞蹈、行走表现、健美体操、艺术体操、武术或身段组合,无伴奏,限时1分钟以内。
4. 表演:命题集体小品表演,限时3分钟以内。
每科满分为50分,总分2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