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演员地位低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社会等级制度:
在古代社会,人们严格按照职业划分社会等级,演员被视为下九流,与娼妓等职业并列,不被视为士农工商等主流阶层的一部分。
文化观念:
古代社会普遍存在对不同职业的成见和偏见,认为演员所从事的表演艺术不够庄重、缺乏体面,不如务农、做工、经商等“正业”。
道德规范:
戏子的行为常被视为伤风败俗,尤其是男旦被权贵包养的现象,更是加剧了社会对他们的负面看法和歧视。
经济地位:
古代演员多为贫寒出身,社会地位低,且常常兼营卖身之业,这使得他们的社会评价更加低下。
法律限制:
大清律例规定,下九流的人群及其子女被禁止参加科举考试,这剥夺了演员通过读书改变命运的机会。
政治因素:
戏子因其职业性质,常与太监等群体联系在一起,这种联系使得他们的声誉受损,进一步巩固了其低下的社会地位。
综上所述,古代演员地位低主要是由于社会等级制度、文化观念、道德规范、经济地位、法律限制和政治因素等多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