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穴”是一个 演员为了捞外快而私自外出演出的行为。这个词汇最早出现在二十世纪八十年代的演艺界,最初是指相声演员在固定的表演场所(如茶馆)之外进行演出,后来逐渐扩展到其他艺术领域和职业,包括演员、教师、医生、歌手等。走穴行为通常未经官方批准,有时也被称为“走学”或“私演私分”。
具体来说,走穴现象包括以下几方面:
演员私自外出演出:
演员在本职工作之外,为了赚取额外收入而私自参加各种演出活动。
未经官方批准:
这类演出通常没有经过政府文化行政管理部门的批准和文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注册登记,因此属于非法行为。
组织形式:
走穴活动通常由经纪人(穴头)组织,他们根据演出地点观众的喜好,串联一批演员和演奏员组成小分队,进行短期巡回演出。
市场机制:
走穴现象充分利用市场机制,掌握演出市场信息,采取灵活多样的组织形式,合理地利用演出资源,促进艺术生产和观众需求。
尽管走穴行为在演艺界曾经盛行,但由于其存在的一些消极因素,如演出质量参差不齐、偷税漏税等,中国政府对营业性组台(团)的演出作出了一系列规定,以加强对演出市场的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