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新的法律法规和指导意见,明星在广告代言活动中有一些商品和服务是受到限制的,具体包括:
烟草及烟草制品(含电子烟):
明星不得为烟草及其制品进行广告代言。
校外培训:
明星不得为校外培训机构进行广告代言。
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和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
明星不得为上述产品进行广告代言。
法律禁止生产、销售的产品(含禁止提供的服务):
明星不得为这些产品或服务进行广告代言。
未使用过的商品(未接受过的服务):
明星不得为未亲自使用过的商品或服务作推荐或证明。
无证经营的市场主体或未经审批的企业:
明星不得为这些市场主体或企业进行广告代言。
民族、种族、宗教及性别歧视:
明星在广告代言中不得宣扬这些内容。
淫秽、色情、赌博、迷信、恐怖、暴力等内容:
明星不得宣扬上述内容。
奢靡浪费、拜金主义、娱乐至上等错误观念和畸形审美:
明星在广告代言中不得宣扬这些观念。
以党和国家领导人、革命领袖、英雄模范等形象或近似形象进行广告代言:
明星不得以这些形象进行广告代言,除非取得影视剧版权方授权许可。
综上所述,明星在广告代言中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避免涉及上述商品和服务,以确保广告内容的真实性和合法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