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星逃税主要涉及 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他们可能通过以下方式逃税:
转换收入性质:
将个人所得转化为企业经营所得,利用税收洼地和核定征收进行逃税。例如,演员袁冰妍关联企业将个人消费性支出在企业违规列支,少缴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
阴阳合同:
明星通过签订阴阳合同,公开的合同上收入较少,以此达到少缴税款的目的。例如,范冰冰通过拆分合同方式偷逃个人所得税618万元,少缴营业税及附加112万元,合计730万元。
设立工作室:
许多明星通过成立个人独资企业或工作室来避税,因为这些企业的税率相对较低。例如,新疆的霍尔果斯曾被称为明星避税天堂,许多明星在事件曝光后紧急注销旗下企业。
虚假申报:
明星故意向税务部门申报的收入比实际收入要低,以减少应纳税额。例如,网络主播王子柏通过隐匿收入虚假申报,少缴个人所得税、增值税等税费共计749万元。
投资收益避税:
明星通过投资股票、基金等方式获得高额收益,但尽量将这部分收益隐藏在税务文件中,以避免纳税。
多阶段合同:
明星可能通过签订多个合同来分散收入,以达到少缴税的目的。例如,范冰冰、宋祖儿、薇娅、邓伦等因偷逃税受到惩处。
综上所述,明星逃税的主要手段包括转换收入性质、阴阳合同、设立工作室、虚假申报、投资收益避税和多阶段合同等,主要涉及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这些行为不仅损害了国家税收,也影响了社会的法治秩序。